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协助解除轮候冻结通知书(2020)京03执保110号,显示公司股东庄敏股份被部分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北京三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保77号。北京三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保77号显示,关于北京汇盛盈富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庄敏一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北京第三中院于2018年4月18日轮候冻结庄敏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854,866,093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5)。
在庄敏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期间,其股票因质押纠纷被强制划转累计167,866,093股,庄敏持有的公司股份剩余687,000,000股,因此庄敏剩余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为687,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二、本次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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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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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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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