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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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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6名股东所持其98.688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896)。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相关程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0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正在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全力开展生产经营工作,随着国内及北京疫情形势的明显向好,目前公司的日常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商品零售业务已逐步呈现企稳回升的态势。

  (二)公司正在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6名股东所持其98.688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截止目前,本次重组事项正在正常推进过程中,重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事项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相关程序。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向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外,其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四)经公司自查,近日有某财经媒体刊登了《收入七连滑翠微股份拟转型收购标的海科融通竞争力不足》的报道,对于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客观信息,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及披露材料。

  (五)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翠微集团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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