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编号:2020-023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e访谈”栏目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文源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瑞翔先生,保荐机构代表吴学孔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dongmiban@hyc.cn)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也可在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8694
电子邮箱:dongmiban@hyc.cn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0-024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青丘巷8号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文源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蒋瑞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7、8、9、10、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非凡、朱晓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