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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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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3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前,中山中科、中科白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428,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15%),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期限内,中山中科减持公司股份3,45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中科白云减持公司股份2,05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二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09,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减持后,中山中科、中科白云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2,918,4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98%)。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因其自身经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2019年10月9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19年10月9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期间,由于误操作导致中山中科、中科白云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770,823股,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违规减持数量为39,823股。中山中科、中科白云的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中山中科、中科白云已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3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于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000991,发证时间:2019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华阳精机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连续三年(即2019年-2021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华阳精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华阳精机2019年已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4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6),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1,0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35,430.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803,75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700,940股)。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高为1,503,585股(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5个交易日)。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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