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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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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公司已就协议纠纷事项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和解,相关方亦已递交解除冻结申请。

  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景峰医药”)近日获悉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及公司所持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景峰”)100%的股权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9846********00349的公司账户被冻结;该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7,504.98元。

  2、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公司持有的上海景峰数额77,1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被冻结,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二、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查询,上述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为公司与上海方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方楠”)的其他股东因2016年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下称“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纠纷所致。根据2016年ZHANG XINI、ZHANG DANIEL. NIAN、上海烜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上海贤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称“相关方”)与景峰医药签署的协议约定,相关方有意转让上海方楠100%股权和宁波爱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以及该等目标股权附带的所有权利、权益以及相应义务。协议对股权转让的内容、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进度等股权转让细节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约定。

  目前,相关方ZHANG XINI、ZHANG DANIEL. NIAN以及上海烜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协议后续执行情况与公司发生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公司收购相关方持有的上海方楠剩余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295,454.5元。相关方同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沪02财保法第3号,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295,454.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持有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100%的股权。

  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进展

  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已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和解,相关方已于2020年5月6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撤回仲裁的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于当日受理该申请,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函》。相关方亦已于2020年5月6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上海景峰100%股权冻结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冻结尚未解除,公司将在上述冻结解除后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不是主要支付账户,公司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开展各类业务款项的收支,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鉴于公司已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和解,相关方已于2020年5月6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上海景峰100%股权冻结的申请,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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