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09),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截至2020年4月末的公司第三期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2,337,466.80元(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2,337,466.80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69%;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0元, 以上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均已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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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上述补助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