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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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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确认收到该通知并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5日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19层2101至2103、2105至2112的房产进行出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京自有房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财务费用,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为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方达”)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19层2101至2103、2105至2112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房产”)进行出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759.56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出售房产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信方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B座1601A室

  法定代表人:郑霞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33296918

  经营范围:商标代理;版权代理;著作权代理服务;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市场调查;翻译服务;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安信方达成立于2002年10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国内及涉外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服务项目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分析与制定、专利挖掘与撰写、专利/商标/版权登记等中国及海外知识产权申请、复审、异议、无效、自由运作及运营分析、技术可行性解决方案制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有效性或无效性分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争议及诉讼与调查、争议解决方案、以及为加强和保护客户在中国及海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知识产权诉讼活动。

  股权结构:

  ■

  2、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安信方达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房屋坐落: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19层2101至2103、2105至2112

  房屋所有权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1762.8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X京房权证海字第307325号

  房屋性质:商品房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述标的资产原值合计为3,322.70万元,已提折旧合计为710.23万元,资产净值合计为2,612.47万元。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除下列抵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和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2018年6月20日,公司以房屋所有权证 X京房权证海字第307325号设定抵押,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公司计划于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成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卖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二)成交金额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含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7,595,6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柒佰伍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三)付款安排

  合同签约后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4,759,560.00(大写:肆佰柒拾伍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至出卖人指定账户,该定金视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双方共同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标的房产交易款交割。买受人于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60日内将标的房产剩余交易款人民币42,836,040.00(大写:肆仟贰佰捌拾叁万陆仟零肆拾元整)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该房款仅用于出卖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贷款解押还款。

  买受人承诺拿到新房产证当日,协同出卖人办理资金监管账户所有交易款项向指定账户的划转。

  (四)交易定价的说明

  本次交易定价是综合考虑北京同类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最终成交价格。

  四、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房产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所得款项所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财务费用,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经公司财务测算,如本次房产出售完成后,预计将在上市公司合并层面产生1,800万元净利润,最终对母公司和合并层面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4),定于2020年5月15日14: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4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王东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026,0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4%,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该变动后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王东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闫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方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杨跃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王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伍利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李南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陆雅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刘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说明:

  (1)上述提案1、5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提案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2、3、4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1-4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1-4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提案5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20年5月13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1层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邓前

  5、联系电话:4006509498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的任意一位,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提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提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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