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恭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德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雅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财务数据说明:
(一)营业收入
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同期减少11.84亿,同比下降32.94%,是由于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影响营业收入76,012.10万元,剔除此因素,公司营业收入实际下降11.80%,主营业务收入下降10.82%;其中超市业态主营业务收入上升17.91%,百货业态、家电业态主营业务分别下降38.16%、25.63%。新冠疫情期间,公司百货、家电业态客流受影响较大,营业时间缩短,客流较小,收入明显下降。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公司经营逐渐好转,各业态营业收入在逐月提高。
(二)净利润
1.公司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6,509.39万元,主要系2020年春节后疫情爆发,企业营业收入下降较大,同时受疫情影响,多数商品进价上升,为保供应、稳物价普遍采取限价、低价销售政策,毛利率有所降低。收入和毛利率下降对报表利润影响较大。
2.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中小商户共渡难关,一季度为中小商户主动减免租金等6,222.3万元。
3.利群时代门店经过1年多的市场培育,经营稳步向好,2020年一季度较同期亏损收窄3,040.03万元。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三)经营现金流量
公司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4.87亿元,主要系预收款项大幅上升及合理控制备货成本及费用导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营业收入
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同期减少11.84亿,同比下降32.94%,是由于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影响营业收入76,012.10万元,剔除此因素,公司营业收入实际下降11.80%,主营业务收入下降10.82%;其中超市业态主营业务收入上升17.91%,百货业态、家电业态主营业务分别下降38.16%、25.63%。新冠疫情期间,公司百货、家电业态客流受影响较大,营业时间缩短,客流较小,收入明显下降。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公司经营逐渐好转,各业态营业收入在逐月提高。
(二)净利润
1.公司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6,509.39万元,主要系2020年春节后疫情爆发,企业营业收入下降较大,同时受疫情影响,多数商品进价上升,为保供应、稳物价普遍采取限价、低价销售政策,毛利率有所降低。收入和毛利率下降对报表利润影响较大。
2.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中小商户共渡难关,一季度为中小商户主动减免租金等6,222.3万元。
3.利群时代门店经过1年多的市场培育,经营稳步向好,2020年一季度较同期亏损收窄3,040.03万元。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三)经营现金流量
公司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4.87亿元,主要系预收款项大幅上升及合理控制备货成本及费用导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大型零售门店无变动,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新开业3家。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元
■
说明: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因疫情和新收入准则实行的影响下降比例较大,自2020年1月1日期,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联销经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剔除实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公司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下降10.82%,其中超市业态同比上升17.91%,百货业态和家电业态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分别同比下降38.16%和25.63%。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公司经营逐渐好转,经营复产率在逐月提高。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说明: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因疫情和新收入准则实行的影响下降比例较大,剔除实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山东区域和华东区域同比下降10.19%和15.35%。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3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曹莉娟、王健、狄同伟、丁振芝、赵元海、盛小红、苏维民、李青、徐立勇、阎鹏、于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张兵、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群转债”)18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泰投资”)、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投资”)共计配售利群转债4,016,130张,占发行总量的22.31%。
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利群转债1,8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2020-025)。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利群转债1,8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1366 公司简称:利群股份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