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伟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修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预付款项: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39.21%,主要是因为:化工原料价格波动较大,提前锁定价格和货源;受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实现货物采购所致。
(2)存货: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长40.24%,主要是因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下游客户复工时间晚,一季度部分销售订单未能实现。
(3)预收款项: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240.01%,主要是因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销售订单一季度未能实现所致。
(4)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287.01%,主要是因为:一、收到关联方嘉兴清石西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二、暂收处置资产出让款所致。
(5)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长100%,主要是因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6)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下降338.51%,主要是因为Xi Long USA, Inc(美国西陇)购买的股票本报告期末的股价低于2019年末。
2、利润表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0.21%,主要是因为:一是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收入大幅增加;二是集成化学品的收入增加所致。
(2)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下降33.55%,主要是因为增值税税率变化导致应交增值税的发生额大幅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214.86%,主要是因为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减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两项合计较去年同期下降64.52%,主要是因为其他应收款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从而减少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96.15%,主要是因为减值损失下降,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549.03%,主要是因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和对外捐赠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50672.81%,主要是因为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51.73%,主要是因为收到关联方的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3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伟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36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35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对可比期间信息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