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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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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69                   公司简称: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志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志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910,000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7,978,399.01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841,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1,9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345,400元。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止目前,股东大会尚未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志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议案一)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4月26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会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议案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编制,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

  3.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对报表数据调整如下:

  ■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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