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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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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春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大连恒基新润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设立大连汇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安环保”)作为收购大连恒基新润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主体。2020年2月12日,汇安环保以125,300万元的价格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成功摘牌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支付了37,590 万元的保证金。同日,汇安环保与目标公司的股东MEGCIF Asset Holdings III Limited、张毓丽、李兴也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截止报告披露日,该并购项目已完成股权工商过户、交易所得税代扣代缴以及目标公司资产、证照印鉴、人员的现场接收等工作,公司委派高管团队已入驻并开展工作,目标公司运行平稳。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创利池”)60%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 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截止报告披露日,正在进行国资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准备工作。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 项目股权变更议案》,同意中山首创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的股权结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葛洲坝以自有资金出资48.98万元,持股比例为48.98%;北京市政院、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7万元,持股比例为99.97%,葛洲坝、北京市政院与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01%”。截止报告披露日,示范河涌已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4、2020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配股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获得核准的正式文件,后续公司将会在取得核准的正式文件后择机发行。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相关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本授信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3、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京商务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36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新建循环水规模46,136m3/h,总投资人民币50,800万元;后续运营内容包括:循环水规模152,297 m3/h(含接收在建部分规模106,161m3/h)及全厂水处理中心规模24.6万m3/d;

  2、同意公司设立乐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15,120万元,持股100%;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刘惠斌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发行价格9.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4,699,995.74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先后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28,408,795.09元。

  201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3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5亿元的投资额度。

  2017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2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无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所购买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回本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备注:专户4为因变更的募投项目需求,补充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183,829万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设计总规模循环水规模152,297 m3/h(含接收在建部分规模106,161m3/h)及全厂水处理中心规模24.6万m3/d ,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50,800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20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15,12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服务费回收不及时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循环水规模152,297 m3/h(含接收在建部分规模106,161m3/h)及全厂水处理中心规模24.6万m3/d,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50,800万元。公司拟独资成立乐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项目设计总循环水规模152,297 m3/h(含接收在建部分规模106,161m3/h)及全厂水处理中心规模24.6万m3/d,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50,800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二炼钢循环水处理系统,包括炼钢连铸循环水系统、普棒和3#线循环水系统、1#线2#线循环水系统、中棒生产线循环水系统,独家经营期为8年(不含建设期),运营标准达到:净循环水的水重复利用率≥97%,浓缩倍率不应小于3.0;软水循环水系统采用密闭的循环系统,循环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9.9%。吨钢取水量≤2.42m3/t。运营要求满足各独立生产线及设备要求的水量、水质、温度及水压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2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12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循环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生活废水处理;生产新水处理(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4月13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股东: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加工项目的筹建;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货运站 (场)经营(仓储、配载、理货、信息服务、装卸);国际货运代理;节能、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及相关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劳务服务;电子产品、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计算耗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通讯设备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3月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裴自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56号附10号;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甲方)与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乙方)签署《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经营合作协议》及附件《技术协议》、《能源介质供用协议》、《施工、运营环境保护协议》、《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等,协议内容如下:

  1. 独家经营权:在合作期内,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新建部分的工程设计、设备与材料供应、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及新建部分和在建部分的运营维护的权利。

  2. 项目规模:新建部分循环水规模46,136m3/h,在建部分循环水规模106,161m3/h,全厂水处理中心规模24.6万m3/日。

  3. 项目建设范围:炼钢连铸循环水系统、普棒和3#线循环水系统、1#线、2#线循环水系统、中棒生产线循环水系统等新建部分。

  4. 项目运营范围:新建部分及1#高炉循环水项目、2#高炉循环水项目、3#高炉循环水项目、炼钢连铸及2050热轧循环水项目、铁前、钢轧空压机泵站循环水项目、原料厂泵站项目、全厂水处理中心项目供水系统等在建部分。

  5. 注册资本:15,12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乙方持项目公司100%股权。

  6. 独家经营期:本项目各系统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进入运营期,运营期8年(96个月),运营期第1年为试运营期(12个月)(各系统独立核算)。建设期不超过6个月。

  7. 服务费的支付:新建部分各系统独立核算,按季度支付;运营服务费按月支付。

  8. 运营服务标准:净循环水的水重复利用率≥97%,浓缩倍率不应小于3.0;软水循环水系统采用密闭的循环系统,循环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9.9%。吨钢取水量≤2.42m3/t。

  9. 污泥处置:污泥使用板框压滤机处理至含水率不高于35%后由乙方负责运输到厂内指定地点。

  10. 期满移交:乙方应无偿把本项目设施根据双方最终确认的移交标准移交给甲方。

  11. 协议生效条件: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生效。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公司进入钢铁循环水处理的第一个项目,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提高钢铁工业废水领域的运营能力,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业废水处理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唐山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服务费回收不及时的风险:因本项目面临的钢铁行业市场呈周期性变化,市场行情会影响其产能和利润,进而会影响公司相关服务费的回收。

  措施:项目公司将及时与业主沟通服务费回收事宜,并将相关支付内容细化到协议条款中,落实服务费的回收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水务行业经营数据

  ■

  注:1、本公告水务行业经营数据为公司控股企业数据。

  2、为了更准确反映水价情况,本次统计口径调整:不达保底水量时,计算自来水均价时按应收水费/保底水量计算,2019年及以前按应收水费/自来水供应量计算;同时,应收水费中剔除代收水费。

  3、供水整体受疫情及春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供水结构变化,非居民用水量减少。

  二、公司环保行业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第一季度国内新增签约订单总额为42,365万元人民币。其中,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具体经营数据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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