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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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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熊记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记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冻结情况补充信息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71,553,484股(无限售流

  通股)被北京二中院予以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截止目前,该事项处于审理阶段,正在

  履行相关诉讼程序。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正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共同探讨债务问题化解方

  案,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V20160288号合资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6〉中国贸促京字第010261号)及《仲裁申请书》,国际经贸仲裁委受理了申请人DURALITEENGINEERING   LIMITED(迪力工程有限公司)就四川金顶与迪力工程有限公司于1991年12月18日签订的《合资兴办“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

  2018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5号《裁决书》,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00元。(二)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423,000元,由申请人承担84,600元,被申请人承担338,400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38,40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三)本案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4,00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该审计费用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缴。(四)本案被申请人选定翁国民仲裁员产生的实际费用人民币1,562元,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该实际费用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缴,抵扣后余款人民币13,438元,由仲裁委员会退回被申请人。以上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年6月13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19)川11执178号《执行通知书》和(2019)川11执178号《报告财产令》,本次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如下。1、《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公司与迪力工程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迪力工程于2019年6月5日向乐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乐山中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公司按(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5号裁决书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2、《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乐山中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迪力工程与公司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乐山中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乐山中院补充报告。

  2019年6月,公司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该500万元违约金属于起诉人破产重整一案中的普通债权;确认迪力公司应按起诉人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条件行使对起诉人的上述债权(清偿额为1064000元)。乐山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作出裁定(2019)川11民初75号《民事裁定书》,对该案不予受理。

  2019年7月,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乐山中院(2019)川11民初75号民事裁定,裁定乐山市中级法院立案审理公司提起的诉讼。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118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四川金顶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公司于2019年6月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5号裁决,上述异议于2019年11月29日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2019年12月,公司再次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撤销冻结或划拨5,392,492元银行存款的执行措施,变更为冻结或划拨1,402,400元银行存款,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项执行异议。

  仲裁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32、040号,临2018-038号,临2019-021号,临2020-010号公告。

  2、2019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峨眉法院”)(2019)川1181民初236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等文书。峨眉法院受理原告为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村2组42名自然人诉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峨眉法院(2019)川1181民初236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9-026号,临2020-019号公告。

  3、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划转资产暨增资的提案》,同意将母公司部分资产及相应负债拆分划转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以及债权人海亮金属充分协商,拟签署借款及担保三方协议,由顺采矿业承接母公司拟划转资产的对应负债271,594,775.96元,并由顺采矿业及四川金顶提供相应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顺采矿业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999.48万元。公司为顺采矿业上述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99.48万元。

  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17-030、037、040号,临2018-016、047、086、088、090、092号,临2019-042、043、050号公告。

  4、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

  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提案)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与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议,朴素至纯向公司提供总额调整为1.5亿元,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朴素至纯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488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2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0年4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调整,为聚焦主业发展,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公司拟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乐山市星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科技”)。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0-025号公告。

  本次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星恒科技的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2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乐山市星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科技”),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星恒科技的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

  一、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山市星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MA63YK000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13楼11-13号

  法定代表人:熊记锋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营业期限:2017年05月0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100%(实缴金额0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星恒科技实收资本0元,总资产1081.31元,净资产-4318.69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732.29 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99.94 元。

  二、注销的原因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星恒科技,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鉴于星恒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现根据公司业务规划调整,为聚焦主业发展,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拟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星恒科技。

  三、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

  ??2、注销星恒科技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也相应的减少,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星恒科技的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0-02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8号楼(B座)2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6179595;     传真:(0833)6179580

  联系人:杨业、王琼

  六、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678                               公司简称:四川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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