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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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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金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立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详见本报告“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能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预计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实际担保期限以低硫燃料油期货正式上市时间确定后以能源中心规定为准。洋山申港拟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5万吨。(根据5万吨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依据低硫燃料油近期最高单价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2亿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洋山申港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洋山申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业务,是上海海关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的指定交割油库。如果洋山申港能够成为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将对丰富期货交割品种,维持洋山申港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能源中心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洋山申港已对上述业务投保了全额的财产一切险,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3.我们同意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三、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现提出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最高人民币2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累计为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或有最高人民币8.24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须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

  上港集团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马迹山港区港航大楼301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严俊

  注册资本:7346万美元

  经营范围:码头、港区陆域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以及石油及化工产品的储运和经营(经营限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石化产品)。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A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洋山申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8656.9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855.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9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86.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58801.3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972.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589.92万元(以上数据正在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洋山申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3379.9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675.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9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70.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59704.08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64.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902.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为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上港集团董事、总裁严俊先生为被担保人洋山申港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洋山申港为上港集团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洋山申港拟向能源中心申请原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开展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仓储服务业务,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能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预计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实际担保期限以低硫燃料油期货正式上市时间确定后以能源中心规定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8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能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预计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实际担保期限以低硫燃料油期货正式上市时间确定后以能源中心规定为准。洋山申港拟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5万吨。(根据5万吨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依据低硫燃料油近期最高单价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2亿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8日,上港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出具担保函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洋山申港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洋山申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业务,是上海海关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的指定交割油库。如果洋山申港能够成为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将对丰富期货交割品种,维持洋山申港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能源中心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洋山申港已对上述业务投保了全额的财产一切险,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为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对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该担保函是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能源中心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进行出具,符合洋山申港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735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9.77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7%;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0年3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018                           公司简称:上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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