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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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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549版)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7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凡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洪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洪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说明

  单位:元

  ■

  2、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同比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1),于2019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34)、《关于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35),碧空龙翔所持有的公司109,383,805股股份由海鑫资产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于2020年1月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部分拍卖股权变更过户事宜尚在办理中。

  2、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2020年1月8日、2020年3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44),2018年7月7日,华贸工经与朱康军签署2.10亿元《借款协议》。2018年7月8日,华贸工经与朱康军、金一文化签署《保证合同》。因朱康军未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华贸工经要求朱康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并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北京三中院就上述诉讼作出(2019)京03民初21号《民事裁定书》。截至公告出具日,因华贸工经不服北京三中院作出的(2019)京03民初21号《民事裁定书》,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136)、《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陈宝祥先生共解除质押946.76万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陈宝祥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均已过半。

  4、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6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根据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公司于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预案的修订,并且取得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公司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47)、《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0)、《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未结诉讼主要系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债权人追加执行相关诉讼。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公司与一恒贞的股东身份确认诉讼尚在一审审判阶段,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

  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

  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碧空龙翔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葱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7、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注销控股子公司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一”)事项,2020年1月13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福建金一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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