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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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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0-017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36       股票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0-018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藏惠利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利升”)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权收益权回购合同》,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象舞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象舞”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惠利升,北京象舞100%股权收益权之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且公司应按约定在回购日一次性回购标的公司100%股权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交易存在回购日公司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利升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权收益权回购合同》。根据约定,惠利升将以人民币1.5亿元的价格受让公司持有的北京象舞100%股权对应的收益权。同时,公司应按约定在回购日一次性回购其向惠利升转让的北京象舞100%股权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

  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惠利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33M68G

  法定代表人:赵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世邦湿地公园一期别墅19栋7号D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信息科技服务、计算机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股东情况:恒天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惠利升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惠利升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象舞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389N0E

  法定代表人:易仁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一幢一层1110室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北京象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9年9月30日,北京象舞总资产6,917.44万元;净资产689.41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85.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1、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0%的股权收益权一次性转让给惠利升,惠利升同意一次性受让该等股权收益权,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5亿元;

  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合同签署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收益权回购合同》

  1、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在回购日一次性回购其向惠利升转让的股权收益权,并由公司支付回购价款;

  2、原则上公司应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满3个月的对应日从惠利升一次性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转让日起满3个月之对应日为回购日;

  3、公司向惠利升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全部回购价款=转让价款×(1+10%×D÷365),其中,D=自转让日(含)至回购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合同签署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惠利升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以融资为最终目的,旨在通过标的公司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增加流动资金,不涉及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

  2、本次交易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股权收益权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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