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修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登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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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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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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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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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下滑幅度较大,但此仅为基于目前情势下初步判断而做出的警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情况请以届时公司实际发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1)变动主要原因:
公司是国内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产品和1,6-己二醇产品的主要生产商之一。虽然公司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工艺、产品结构、生产及销售布局、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公司面临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包括行业产能的扩张、市场竞争带来的价格下跌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当前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增长也呈现减缓的趋势,客户对于降低成本的意愿将更加强烈,这将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
进入2020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国内疫情虽得到一定有效控制,但是国外疫情形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对公司后期产品下游需求和销售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同时,2019年1-6月的产品价格处于2019年度相对较高的点位,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之一脂肪醇价格的距同期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未来价格走势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全球经济走向,稳定产品价格并抓住募投项目投产后的产能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抓好成本费用控制,以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公司将加强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方面,增强与终端客户的黏性,充分发挥这类客户用量稳定的特点,减少下游市场波动对公司销量的影响;另一方面持续加强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开拓新的赢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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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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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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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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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给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