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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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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项的影响,年审会计师尚不能形成有效工作底稿及审计结论,预计无法按照原预约时间披露。根据深交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要求,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慎重研究,审议《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度报告的议案》,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该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6月30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4月13日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继续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预约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按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将原定春节放假的开工时间由2020年2月1日推迟至2020年2月21日复工复产。2020年2月25日,中准所外勤审计人员进场并按公司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疫情隔离防控。中准所已经开展的审计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进行了解访谈、资产抽查盘点、凭证测试、函证发函以及部分底稿的基础编制工作等,工作进度为各审计项目尚未形成审计结论。

  公司持有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100%股权,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了沈阳利源,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公司丧失控制权之日起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沈阳利源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仍需合并。公司原拟于2月中旬安排年审会计师对沈阳利源进行审计,后因沈阳利源受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影响及沈阳利源管理人应对疫情,部分员工及财务人员放假等影响。而且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省外人员进入沈阳市区需集中隔离14天,公司计划等待疫情缓解后于3月中旬安排审计进场又因变更审计机构耽搁,公司年审机构中准所审计人员来自于吉林省及北京市,公司拟聘立信所审计人员来自于北京市,均为异地人员跨地区执行审计工作,因此,公司一直未能安排年审会计师进驻沈阳利源现场审计。

  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沈阳利源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

  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审会计师认为沈阳利源报告期损益情况是公司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需执行审计程序。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准所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宜与中准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准所表示理解并已经安排现场审计人员陆续撤离公司现场。同时,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所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 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不再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所。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等规定,公司与中准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达成初步共识,但因没有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解聘事项没有生效。公司经综合评定并审慎考虑,认为公司继续聘请中准所担任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中准所协商,2020年4月13日公司向中准所发出《关于撤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函》,由中准所继续承担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撤销2020年3月25日向中准所发出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函》,中准所复函,同意继续承担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聘请中准所作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与中准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约定书》合法有效。

  中准所于2020年4月16日派出审计人员进驻公司现场审计。

  综上所述,受疫情影响及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影响,公司年报审计时间被耽搁约2个月,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公司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影响,公司年审会计师外勤审计工作时间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1)年审会计师执行函证程序回函率较低,尚不能满足项目质量控制要求,需继续发函及催促回函,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主要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等;

  (2)年审会计师约谈走访工作因受疫情影响较难开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影响,年审会计师尚不能形成有效工作底稿及审计结论。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内部成立了年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证券、财务、法务、企管等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统筹领导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春节过后停工停产并于2020年2月21日复工,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尚未全面开展,财务部门初步编制了期末未审报表,部分财务数据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尚需全面推进编制。

  中准所已经开展的审计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进行了解访谈、资产抽查盘点、凭证测试、函证发函以及部分底稿的基础编制工作等,工作进度为各审计项目尚未形成审计结论。因沈阳利源受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影响,省外人员进入沈阳市需集中隔离14天,年审会计师审计人员来自吉林省及北京市,2020年4月20日才进驻现场审计。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一)已采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已采取的措施有:公司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落实责任,针对年报审计困难问题,公司增派人员协助年审会计师提供资料及配合工作、分工负责联络约谈走访等工作。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有:公司管理层已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有针对性的解决疫情带来的困难,尽快推进审计进程,通过增派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核人员现场复核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公司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审计进度及年报编制进度,督促年报编制工作尽快全面进行。

  (二)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时间

  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将由 2020年4月30日变更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拟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专项意见,“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发布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临时公告所述情况与年报审计相关事项符合实际情况。”

  中准所同时表示:

  “1、与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我们在原已开展的审计工作基础上,与利源精制公司协商确定了后续审计外勤工作的时间安排,利源精制公司管理层承诺将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配合本所相关审计工作安排。

  2、本所将全力以赴按商定安排推进审计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增派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现场复核,尽快完成审计工作。

  3、关注各地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在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现场审计工作。由于现场访谈、检查文件原件等现场工作尚未完成,重要的函证尚未收回、关键访谈尚未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审计工作尚未执行等,因此我们对审计计划做出了必要的调整,预计在2020年6月上旬前完成审计数据汇总、整理工作,6月25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复核流程,6月29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我们预计将于2020年6月29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七、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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