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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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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增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立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朝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28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0-31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29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孙晓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30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以上销量统计包含贸易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MDI产品

  公司一季度MDI产品挂牌价如下表:

  ■

  2、石化产品

  2020年一季度,石化产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下滑。综合来看,山东丙烯均价6424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4.7%。华东环氧丙烷均价9,121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2.3%。山东MTBE均价4,558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7.8%。山东正丁醇均价5,437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20.3%。华东进口加氢新戊二醇均价8,887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6.4%。华东普酸均价6,768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8.2%。华东丙烯酸丁酯均价8,003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8.9%。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纯苯

  2020年一季度,纯苯华东挂牌均价5,212.6元/吨,较去年同期上涨10.1%。

  2、煤炭

  2020年一季度煤炭需求疲软,一季度CCI5500均价562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7.4%。

  3、丙烷、丁烷

  2020年一季度丙烷均价500美元/吨,同比上涨47美元/吨;丁烷均价538美元/吨,同比上涨68美元/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3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附件

  (一)万华化学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万华化学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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