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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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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聊城”)签署《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聊城市国资委向中化聊城无偿划转其所持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6.0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鲁西集团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化聊城、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33.60%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聊城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鲁西集团。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登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聊城市国资委出具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近日收到聊城市国资委出具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鉴于本次收购已取得聊城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审查,《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了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聊城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聊城市国资委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第四项修订为:

  “四、本次变动系聊城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鲁西集团6.0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化投资之全资子公司中化聊城,从而导致聊城市国资委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鲁西化工的权益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聊城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审查,尚需通过境外其他适用法域要求的反垄断审批程序。”

  二、“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补充了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聊城签署《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情况及协议内容。

  三、“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根据最新进展更新了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

  四、“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核准程序”根据最新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更新了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履行的程序。

  五、“第七节 备查文件”补充了《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上修订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上述修订,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聊城”)签署《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聊城市国资委向中化聊城无偿划转其所持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6.0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鲁西集团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化聊城、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33.60%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聊城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鲁西集团。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登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中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近日收到鲁西集团通知,中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鉴于本次收购已取得聊城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审查,《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了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化集团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聊城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收购报告书摘要》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第四项修订为“四、本次收购已取得聊城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垄断审查,尚需通过境外其他适用法域要求的反垄断审批程序。本次收购系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之“3、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更新了中化集团所控制的除收购人外的核心企业情况。

  三、“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之“1、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自设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更新了中化投资所投资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四、“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及“(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更新了中化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中化集团持股5%以上的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五、“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二、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根据最新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更新了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及尚待履行的程序。

  六、“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二、本次收购的方式”修订为“二、本次收购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内容增加“本次收购尚需通过境外其他适用法域要求的反垄断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七、“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补充了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聊城签署《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情况及协议内容。

  八、增加“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以上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收购报告书摘要》进行了上述修订,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收购报告书摘要》时,应以本次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签署划转协议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聊城”)签署《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聊城市国资委向中化聊城无偿划转其所持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6.0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鲁西集团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化聊城、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33.60%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聊城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鲁西集团。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登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本公司收到鲁西集团通知,鉴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于近期先后修订并施行,取消了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聊城于2020年4月22日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原协议“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第1款修改为,“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成立,经如下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划转;

  (2)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划转;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其他适用法域要求的类似审批程序(如有)。”

  二、该补充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成立,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本次划转尚需通过境外其他适用法域要求的反垄断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有关批准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中化投资及相关方将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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