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招商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6,78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0,658.0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4,661.3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书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签署了《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招商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书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亿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公司提供不超过42,5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99)。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9年1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3,758.63万元,负债合计53,615.48万元,所有者权益 10,143.15 万元。
2、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89号101室
负责人:徐伟峰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书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担保书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担保书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担保书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4,661.3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5.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书;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1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4,661.3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9年4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0亿元,在2019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4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
法定代表人:刘祖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公路及桥梁、市政公用、房屋建筑等各类别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630,531.76万元,负债合计 1,325,170.36 万元,所有者权益305,361.40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附2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厦
负责人:陈婉青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6.50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4,661.3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5.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