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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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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4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因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比原计划有所延迟。目前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为确保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6月24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按原定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于2020 年4月1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二、延期披露说明

  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因及影响程度如下:

  1、公司年审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原审计计划,审计人员应于2020年2月1日入场开展审计工作。后因疫情影响,审计机构2月中旬开始远程审计,3月初部门经理级别的员工复工,3月底全面复工,审计人员2020年3月29日陆续开展现场审计;

  2、公司重要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飞”)受所在地区疫情管制,未能开展现场审计,芜湖装备下属有12家子公司,分别在芜湖、深圳、湖南等地区,各地区防控措施不一样,如芜湖地区的公司,因当地疫情管控要求,前往芜湖的人员必须隔离14天后才能进现场,审计人员未能按原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随着疫情稳定,审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后,已经于2020年4月10日开始现场工作,但监盘、访谈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芜湖装备、郑州旭飞的销售收入占比约为45%,需要访谈的客户及供应商数量多达80 余家,涉及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实施一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地区,不同地区对疫情的管控不同,客户供应商因自身公司复工要求,截止2020年4月10日暂不接受外部访谈,审计项目组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函证程序未执行完毕,主要原因为:因部分项目公司疫情防控要求,人员未全部复工,无法及时办理函证,经网络查询,与快递公司、被函证银行及单位等多次沟通确认,部分银行、往来函证因各地复工时间不一,收寄过程中遗失,项目组只能二次或者三次发函,同时前期银行未完全复工,部分银行办理函证业务需要提前预约;

  4、公司账面商誉金额27亿元,其中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资产组产生的商誉金额为24.4亿,占比90.37%,上海申龙资产组涉及地区为上海和广西。广西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外来人员必须集中隔离14天。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公司商誉外部评估机构,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原计划于2020年2月15日进场,但由于节后各评估人员返回上海时间各不同,影响评估人员工作进度及工作计划安排,同时,受政策影响广西子公司财务人员返岗时间也有所延后;受此影响,评估机构至3月25日开始陆续进场,商誉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目前尚不能确认商誉价值。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审计师已初步完成了对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包括其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公司为审计师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审计师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师于近日已陆续开始对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芜湖装备(含子公司)、郑州旭飞(含子公司)等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针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审计工作进度缓慢情况,公司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除个别供应商和客户往来函证外,银行存款、客商往来函证已全部发出,部分销售和采购合同、验收单已经取得并核查,并提供了部分资金流水,审计机构也执行了相应的核查询问、分析性等审计程序,已经对部分项目公司的实物资产进行了监盘等审计程序。

  对于审计中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采取应对措施,了解当地管控措施,尽快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安排专人与银行沟通,确认银行函证事项;需要执行的面函、访谈程序,我们积极与银行、客户、供应商沟通,协调完成审计工作;积极沟通商誉评估工作,尽快确定商誉期末价值。

  鉴于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时间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为确保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因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意见:审计范围受限主要影响为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营业收入项目存在性及发生认定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商誉项目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另外,其他报表项目无法实施部分审计程序,缺乏部分审计证据。经我所了解及核实东旭光电公司以上相关事项,上述年度审计有关事项属实。

  六、上网公告附件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5013号)《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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