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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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副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魏山峰先生、王佐满先生,独立董事翟明国先生、刘纪鹏先生、胡世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朱书红先生,监事魏浩水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跃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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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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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静旋、吴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