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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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周云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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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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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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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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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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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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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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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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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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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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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七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以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刘向明、张秋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