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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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敏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赵汉新、徐忠民、独立董事于团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杜建平先生、副总经理陈建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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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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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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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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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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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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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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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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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丁铮、艾红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