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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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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浙商C1”次级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51458   债券简称:19浙商C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浙商C1”次级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27日(因2020年4月25日为节假日而顺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4月25日发行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浙商C1

  3、债券代码:15145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8]1072号

  7、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4.6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9年4月25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2年4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年5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0%,每手“19浙商C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27日(因2020年4月25日为节假日而顺延)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浙商C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联系人:林霖

  电话:0571-87902964

  传真:0571-87001131

  邮政编码:310020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联系人:周依莹

  电话:010-85127763

  邮政编码:1000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9已经公司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01、4.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在对议案4.01表决时,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股东在对议案4.02表决时,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对应关联交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6、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9:00-11:30,13:30-17:00)。

  7、登记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雷

  联系电话:0571-87001126

  传真号码:0571-87901955

  联系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1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20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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