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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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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5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97,062,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022,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039,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2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26%;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92%;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2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26%;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92%;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2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26%;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92%;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2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26%;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92%;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2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26%;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92%;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2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26%;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92%;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2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26%;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92%;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7,136,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31%;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74%;弃权3,2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6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436%;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3,2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大股东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16,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543%;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5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992%;反对6,6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郭佳、郁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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