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0日,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物资集团”)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年YYB高保字006号)。
一、本次担保的履行程序概述
2019年3月28日,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号)。
2019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对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新华物资集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2月17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情况
新华物资集团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此项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无反担保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365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