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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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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03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1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19)。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其涉及事项逐项予以落实,积极进行反馈意见的答复工作。同时,鉴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等文件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相关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需要更新财务数据。

  本次核查和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叠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中介机构的现场工作受到一定限制,预计不能在《反馈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为切实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回复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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