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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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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34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正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17,553,9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林正刚先生的《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截至2020年4月10日,林正刚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8,762,165股,占公司总股本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2019年8月14日,林正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29,163,775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向济南市市中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17,600,000股司法冻结,部分股份用于被动减持,计入上述被动减持股数。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林正刚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林正刚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林正刚先生股份被动减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林正刚先生《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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