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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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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0-02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核准,于2016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林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4月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近日,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了《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上市之保荐协议》、《关于承接博迈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延长督导义务之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林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华林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兴业证券王科冬先生、李圣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华林证券在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科冬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参与了济南钢铁(600022.SH)公开增发A股项目,主持或参与了山东矿机(002526.SZ)、旗滨集团(601636.SH)、浙江鼎力(603338.SH)、常宝股份(002478.SZ)、亚玛顿(002623.SZ)、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IPO尽职推荐或其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

  李圣莹女士: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或参与恒林股份(603661.SH)IPO项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华正新材(603186.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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