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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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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陶伟先生、LIEW XIAOTONG先生(刘晓彤)、高贵雄先生,独立董事黄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郑开云先生、杜德璐先生、曾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谢佳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周凌娅女士、杨金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秦大江先生、于阳明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傅源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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