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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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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0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9,189,02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05%;

  2、预计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6年3月,吉林化纤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其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送股62,158,636股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5日。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4月6日。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6日。

  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有追加对价安排的说明

  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4月2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比例:本次解除限售119,189,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本次解禁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注1:2016年9月29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股本为1,970,706,656股。

  注2:2016年5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化纤集团认购62,500,000 股。

  注3:2007年10月18日,9名股东偿还了化纤集团垫付对价;2010年11月4日,2名股东偿还了化纤集团垫付对价。

  注4:截止本公告日,化纤集团共持有吉林化纤限售股份119,189,026股,其中股改限售119,189,026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北证券作为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吉林化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吉林化纤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27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4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6日实施后复牌交易。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距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并复牌交易之日已满36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持有的吉林化纤限售股份59,594,513股自2009年4月6日起可以申请上市流通,吉林化纤2016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后,上述股份对应转增的59,594,513股股份自转增实施后可以申请上市流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吉林化纤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吉林化纤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的比例安排对价,对价股数共计62,158,636股;对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股份处于冻结、质押状态的非流通股股东,化纤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吉林化纤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7日经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06年4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4月6日),吉林化纤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化纤集团承诺其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由于吉林化纤股改时尚有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股份处于冻结、质押状态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化纤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一)199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化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1996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字[1996] 114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976,000股,同时有内部职工股5,524,000股占发行上市额度直接上市,共计36,500,000股于1996年8 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毕后,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69,400,000股,占比47.54%。

  (二)1997年、1998年、2000年化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公司1997年1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用资本公积金按10:4的比例转增股本,用1995年未分配利润按10:3的比例送红股,此次送股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8,193,200股,其中,化纤集团持股117,980,000股。

  1997年5月27召开的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6年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送1股,转增1股。此次送股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90,783,018.40股。其中,化纤集团持股141,576,000股。

  1998年7月,公司 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方案,即以1997年末总股本297,831,839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5股,配股价格4.5 元/股。该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80号文核准,此次获配股份可流通部分于1998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配股后,化纤集团持股145,115,000股。

  2000年7月,公司根据1999年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60号文批准,完成了2000年度增资配股工作。本次配股比例为按照1999年末总股本331,254,799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格为6.00元。配售总股数为47,002,665股。配售后,化纤集团持股147,291,725股。

  (三)吉林化纤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化纤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流通股东支付对价

  2006年4月6日,吉林化纤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化纤集团以其持有的147,291,725股公司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49,754,725股,并代12家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及股份处于冻结、质押状态的非流通股东先行垫付了对价股份7,360,127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0,176,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

  (四)2007年至2010年化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禁及变化情况

  2007年4月6日,化纤集团持有公司的18,912,873股取得上市流通权。2007年5-10月,经化纤集团同意,被化纤集团代为垫付对价的9家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化纤集团偿还了全部代垫股份5,313,889股。2007年4-12月,化纤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售出公司股份17,021,575股。截至2007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469,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624,128股(含代为垫付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1,298股,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8年4月6日,化纤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912,873股上市流通。截至2008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公司 78,469,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是 57,665,016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是 20,804,171股。

  截至2009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2010年8-9月,经化纤集团同意,被化纤集团代为垫付对价的2家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化纤集团偿还了全部代垫股份1,929,497股。偿还后,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80,398,684股。

  截至2010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 80,398,6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9,594,5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804,171股。

  (五)2011年至2020年1月末化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1年至2015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015年度吉林化纤定向增发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6,083,500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化纤集团认购62,500,000股,新增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非公开发行后,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142,898,684股,占比14.50%。

  2016年9月22日吉林化纤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85,353,32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985,353,328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70,706,656 股,化纤集团共持有公司285,797,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

  截至2016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285,797, 368股,持股比例14.50%,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44,189,026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1,608,342股。

  2017年5-12月化纤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510,068股,截至2017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307,307,436股,占比15.5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44,189,02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3,118,410股。

  2018年1-5月化纤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759,638股,截至2018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8,067,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44,189,02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3,878,048股。

  2019年度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019年4月,化纤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15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2%)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质押期限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上述质押股份中73,878,048股为无限制流通股,84,121,952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019年5月17日,化纤集团于吉林化纤2015年定向增发时认购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上述股份经201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后为125,000,000股。

  截止2019年末,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8,067,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9,189,02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8,878,048股,质押股份为158,000,000股。

  2020年1月1日至今,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化纤集团持有吉林化纤股份318,067,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9,189,026股(因股权分置改革尚未解除限售),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8,878,048股,质押股份为15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84,121,952股)。

  四、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情况

  根据化纤集团出具的声明,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五、吉林化纤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二)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公司股东持有的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化纤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为119,189,026股,上述股份中84,121,952股处于质押状态。

  六、吉林化纤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及化纤集团出具的声明,化纤集团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影响其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吉林化纤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119,189,026股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4月2日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单:

  ■

  注: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化纤集团84,121,95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

  兖矿集团第七十工程处尚未偿还化纤集团的代垫股份,该股东持股共693,200股暂不解除限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作为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吉林化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吉林化纤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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