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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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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葛建松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11%减少至5.1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股东葛建松先生通知,葛建松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3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备注:

  1、股东葛建松先生持有公司8,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葛建松先生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表格中数据系四舍五入计算得出。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葛建松先生拟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9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3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尚余704,100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田三红先生持有公司6,120,000股,占宣城市华菱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4.5898%;高级管理人员谢军先生持有公司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0%;高级管理人员张永林先生持有公司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5%;监事吴正涛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0%;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田三红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1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5898%;谢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5%;张永林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7,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81%;吴正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87%。

  注: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备注: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6日、2019年9月6日披露了田三红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005、2019-064);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了张永林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03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监事、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股东田三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3)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股东兼高管谢军、张永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1)-(2)项锁定期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兼监事吴正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以上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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