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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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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20-02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

  公司本次向王进文、王翠莲两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19,999,995.52元,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35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49,995.52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资金已于2020年3月13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事项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102002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于2020 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中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丙方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880188000175659,截止2020年3月24日,专户余额为112,649,995.5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马志鹏、杨晶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十)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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