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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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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20;场内简称:银华纯债;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内容

  (一)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1.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此外,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30日的基金份额的短期交易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并对基金份额所收取的短期交易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标准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此外,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30日的基金份额的短期交易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并对基金份额所收取的短期交易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标准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赎回费率调整自2020年3月25日生效。对于2020年3月24日15:00之前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率;对于2020年3月24日15:00之后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2、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一并予以更新,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本次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修改旗下15只公募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15只公募基金(具体基金名称详见附件)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信息披露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投资者若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附件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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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闻泰科技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闻泰科技(代码:60074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受新冠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公司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拟推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述事宜已向监管机构报备, 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阳光人寿自2020年3月25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附表)。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阳光人寿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附表)参与阳光人寿后续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以阳光人寿通知为准。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阳光人寿代销基金且同属同一登记结算中心开通转换业务开放式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一、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二、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附:基金列表

  ■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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