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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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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20-005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875,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 3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2号”《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000,000股,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0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3,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 名股东,分别为吴应宏、吴应举、朱慧娟、张家忠、邓德彪。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33,875,000 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 年3月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4,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3,000,000 股。

  冯香亭、兰翠梅、周孝友3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于 2018 年 3 月 26日解禁,共计 19,125,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 70,12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33,875.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朱慧娟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吴应宏、朱慧娟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吴应举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吴应举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邓德彪、张家忠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同时,邓德彪、张家忠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常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5.625%;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3 月 24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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