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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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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0年3月2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 9:15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合计代表股份345,854,59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62,873,491股)的74.719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0,301,3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38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6名(其中1名为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投票),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5,553,24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0%。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6,553,24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8%。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崔洋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1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45,83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35,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1%;反对1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45,83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35,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1%;反对1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45,83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35,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1%;反对1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345,83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35,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1%;反对1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阚赢律师、崔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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