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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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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京蓝沐禾(贺兰县)灌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29,164.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6,594.0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2018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61.38%。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1、公司下属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6日召开2020年临时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蓝沐禾(贺兰县)灌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京蓝沐禾控股项目公司京蓝沐禾(贺兰县)灌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兰灌溉公司”、“债务人”)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兰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贺兰县支行”、“债权人”、“质权人”)申请人民币3.9亿元的项目贷款,京蓝沐禾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并以《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工程(投建管服一体化)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京蓝沐禾、政府方出资代表贺兰县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贺兰灌溉公司82.45%、3%、14.55%股权。贺兰灌溉公司除京蓝沐禾外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政府方出资代表内部审批流程周期较长,难以满足贺兰灌溉公司此次融资进度要求,因此未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亦未向京蓝沐禾提供反担保,贺兰灌溉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反担保。

  2、贺兰灌溉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对公司体系外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7日,贺兰灌溉公司向农发行贺兰县支行借款人民币3.9亿元。就上述融资事项,贺兰灌溉公司与农发行贺兰县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京蓝沐禾与农发行贺兰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京蓝沐禾与贺兰灌溉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京蓝沐禾对贺兰灌溉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京蓝沐禾对贺兰灌溉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方:京蓝沐禾(贺兰县)灌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MA770ECT8T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贺兰县全民创业园兴盛巷7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福

  注册资本:23,070.09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38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农田灌溉服务;农田水利;农村土地整理服务;农业机械服务;供水设施安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服务;利用自有场地提供生态农业观光服务;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水电站、水源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供水经营调度及水利技术咨询服务;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水权水价交易;供排水管网工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与建设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给排水管材及管件、机电设备及灌溉产品制造、销售、安装、租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水利信息化、智能化领域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销售;农产品、化肥、农膜、农机配件类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业机械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商品现质交易;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贺兰灌溉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被担保人2019年度财务数据尚在核算中,因此列示其2018年度及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20年3月17日,贺兰灌溉公司与农发行贺兰县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佰捌拾个月,即自2020年03月20日起至2035年3月19日止。

  2、2020年3月17日,京蓝沐禾与农发行贺兰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贺兰灌溉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的主债权: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一般水利建设PSL中长期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债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2020年3与17日,贺兰灌溉公司与农发行贺兰县支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的主债权:债务人在质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一般水利建设PSL中长期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整。

  出质权利或权利凭证名称:《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工程〈投建管服一体化〉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评估价值约7.32亿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生效条件:自出质人、质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出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占有之日起设立,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办理出质登记、背书记载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背书记载之日起设立。

  五、京蓝沐禾董事会意见

  本次京蓝沐禾为贺兰灌溉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贺兰灌溉公司受京蓝沐禾控制,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其内部审批流程较长,难以满足融资进度需要,因此未按其持股比例对贺兰灌溉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京蓝沐禾提供反担保。贺兰灌溉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反担保,且其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京蓝沐禾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29,164.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6,594.0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3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862.5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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