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03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4,311,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猛狮科技”)2017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1,569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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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8,688,024股增加至378,249,593股。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378,249,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89,124,7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78,249,593股增加至567,374,389股。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6月22日实施完成。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由49,561,569股增加至74,342,352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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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4,34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02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已出具获配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本次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311,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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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截至本公告日,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17,155,927股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备注2: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17,155,927股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备注3: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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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更名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本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04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景和道”)《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深圳景和道承诺将其持有的11,437,285股公司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69424F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景和道投资有限公司
6、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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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景和道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认购7,624,857股股份,锁定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2017年3月21日)起36个月。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深圳景和道持有的公司股份由7,624,857股增加至11,437,285股。
三、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深圳景和道最近十二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
四、本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深圳景和道持有的上述11,437,285股股份的锁定期将于2020年3月21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特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自愿将持有的猛狮科技11,437,285股股份的锁定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对于该部分股份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深圳景和道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