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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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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21,953,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7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4,558,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395,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1%;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989,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6%。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因公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陈立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提案2和提案3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聂腾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6,499,293票,聂腾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4,535,610票。

  1.02选举陈立英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4,051,928票,陈立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088,245票。

  1.03选举聂樟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1,242,403票,聂樟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278,720票。

  1.04选举周柏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1,391,903票,周柏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428,220票。

  1.05选举赖世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1,424,403票,赖世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460,720票。

  1.06选举杨周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1,424,403票,杨周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460,720票。

  1.07选举符勤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1,424,403票,符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9,460,720票。

  提案2.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大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248,675票,张大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284,992票。

  2.02选举刘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248,675票,刘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284,992票。

  2.03选举楼光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225,803票,楼光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262,120票。

  2.04选举张冠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248,675票,张冠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284,992票。

  2.05选举肖安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248,675票,肖安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284,992票。

  提案3.00《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赖雪军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135,075票,赖雪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1,171,392票。

  3.02选举唐彩霞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177,199票,唐彩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213,516票。

  提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53,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989,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5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986,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怡星、王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发出书面临时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在慈溪市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聂腾云先生、聂樟清先生、赖世强先生、杨周龙先生共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立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聂腾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陈立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聂腾云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聂腾云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聂腾云先生、张冠群先生、符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聂腾云先生任主任委员;

  (2)陈立英女士、张大瑞先生、楼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楼光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3)周柏根先生、张冠群先生、张大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张冠群先生任主任委员;

  (4)陈立英女士、张冠群先生、刘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刘宇先生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立英女士、周柏根先生、赖世强先生、杨周龙先生、符勤先生、谢万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立英女士、周柏根先生、赖世强先生、杨周龙先生、符勤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附件,谢万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万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谢万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符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符勤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号码:021-39296863

  邮箱:ir@yundaex.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符勤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符勤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7、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红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红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杨红波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号码:021-39296863

  邮箱:ir@yundaex.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 6679 号

  8、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汉清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汉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9、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1、谢万涛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谢万涛先生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担任华通行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9月至2016年2月担任德威集团(中国含香港及东南亚)首席财务官;2016年2月加入韵达货运,2017年1月加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谢万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89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谢万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万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余汉清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师(CCSA)、会计师。于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担任福建九牧集团审计总监;2012年7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余汉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36股,通过桐庐韵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000股。余汉清先生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桐庐韵科0.5792%的份额,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余汉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汉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红波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7年3月,曾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信息披露主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长助理;2017年3月至今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杨红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77股,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杨红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杨红波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红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发出书面临时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慈溪市进行。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与会监事推举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赖雪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赖雪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附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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