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36985 债券简称:17黄金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黄金债”本息提前兑付和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3月20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

  ●摘牌日:2020年3月20日

  根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17黄金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2020年3月20日提前兑付“17黄金债”本息并摘牌。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17黄金债

  (四)债券代码:136985

  (五)发行总额:7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在撰山子金矿采矿权有效期到期日所在的计息年度末即本次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末,附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的第3年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固定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首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0,此后浮动利率每年调整一次,在【0,1.00%】的区间内浮动,确定方式如下:

  当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小于或等于0时,浮动利率为0;

  当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大于或等于20%时,浮动利率为1.00%;

  当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大于0且小于20%时,

  浮动利率=0.05×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100%。

  其中,

  第2个计息年度起之后的每个计息年度黄金价格年内平均涨幅=【债券在上一个计息年度起息日至上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G)的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SGE黄金9999的每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债券在上一个计息年度起息日的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SGE黄金9999的当日结算价】-1,该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若起息日上海黄金交易所SGE黄金9999不进行交易,则自动向后顺延一日。

  若在债券存续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SGE黄金9999结算价无法获得而导致当期浮动利率无法计算,则浮动利率沿用之前一期数值。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八)起息日:2017年2月27日

  (九)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就投资者未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部分,若行使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原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原兑付日为2022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就投资者未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部分,若行使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本息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息兑付方案

  (一)提前兑付债券余额:5,190张

  (二)兑付比例:100%

  (三)债券利率:根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约定及《关于“17黄金债”第四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的提示公告》,当前本次债券存续期利率为6.55%

  (四)计息期限: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19日,共计22天

  (五)每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金额:人民币3.95元(含税)

  (六)每1000元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人民币1,003.95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最后交易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3月20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

  (四)摘牌日:2020年3月20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黄金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7黄金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5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次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强、董淑宝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明珠写字楼A座9层

  联系电话:0476-8283822

  邮政编码:0240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