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1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1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其中新增7,004.51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应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对方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定代表人:裘建华,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产品、钢结构工程设备以及相关辅助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形式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涉及建筑业资质的,凭相关资质许可开展经营业务),提供上述相关工程咨询;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的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涉及出口许可证的产品除外)。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132,239.8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4,684.09万元人民币。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652,422.6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4,764.60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上述2项担保所对应的保函类业务的单笔有效期最长可至36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3月13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19,402.28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上海置业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7,004.51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20,000万元,其中续保12,995.49万元),合计226,406.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43%。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2020-01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楼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租赁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需求,公司于2017年与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置业”)签订办公楼租赁协议,向上海置业租用其拥有的办公楼,期限三年。鉴于上述协议期限届满,公司拟与上海置业续签《办公楼租赁框架协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2 年12 月27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0593747795,注册资本 25,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6层2603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潢设计等。截止 2019年 12 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9.48亿元、净资产2.41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因上海置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上海置业签订的《办公楼租赁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第11、21-23、25层,建筑面积为6,613.84平方米。

  3、租赁用途:办公用途

  4、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5、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均价为人民币5.8元(具体价格因各楼层、区域不同,以各子公司具体签约协议为准),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4,001,499.28元,三年租金总计金额为42,004,497.84元人民币,租金支付以具体签约协议为准。

  6、交易定价原则:以市场行情价格为依据。

  7、合同生效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置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在上海的办公需求,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需求,本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租用其拥有的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保证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办公需求。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新材料”)签署《2020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传统钢结构业务的不断提升及战略新兴业务——总承包及绿筑集成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对铝板、幕墙等建筑装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此,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0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即: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等产品及进行工程业务分包,其中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工程业务分包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总金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度。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7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11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楼宝良,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含多层复合保温系统产品)、涂层板、铝单板,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56亿元,净资产6.77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因墙煌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签订的《2020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度。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发生金额应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进行幕墙业务工程分包。

  3、交易定价原则:以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工程业务按照各项目另行签订的合同规定结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度。

  6、关联交易的金额: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工程业务分包不超过50,000万,合计总金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实际控制企业与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进行幕墙业务工程分包,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5、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1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为了充分利用好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集团”)资质及土建优势,为公司项目承接提供便利,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2020年度与精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

  因浙江精工建设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西街1号,法定代表人:韩光明,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31亿元,净资产13.69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精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即联合投标各主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独立报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精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即联合投标各主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独立报价。中标后,根据业主要求,1)以业主与双方分别签订工程协议、2)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协议、3)以精工建设集团为总承包形式与业主签订工程协议然后分包给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4)以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为总承包形式与业主签订工程协议然后分包给精工建设集团或其下属企业等形式进行工程协议签署。上述与精工建设集团联合投标并将独立进行工程实施。

  3、交易价格:联合投标项目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协议。超过该额度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4、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公司最近一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为2020年度。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联合投标事宜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独立报价、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进行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联合投标事宜,有利于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好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及土建优势,为项目承接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独立报价、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在2020年进行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联合投标事宜,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好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及土建优势,为公司项目承接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独立报价、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31日

  至2020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0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20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女士、曹先生

  联系电话: 021-62968628、0564-3631386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90 -13,820万元,同比增加1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70-12,940万元,同比增加5%-2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90-13,8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61-3,191万元,同比增加10%-30%。

  2、预计 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870-12,94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19-2,589万元, 同比增加5%-25%。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28.7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51.44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8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公司通过“技术引领+模式创新”,传统钢结构业务和集成建筑两手抓,并由专业分包模式逐步向工程服务总承包模式(EPC)转型升级,由此带来毛利率提升和盈利能力提高。报告期,绿筑GBS技术加盟业务和EPC业务产生的利润约占当期利润的50%。

  2、公司整体业务承接持续向好,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通过国家体育馆“鸟巢”、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广东新观光电视塔(小蛮腰)等上百项“高、大、难、新”地标建筑,在传统基建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优势;通过绿筑GBS集成建筑产品体系,在医院、学校、住宅等钢结构渗透率较低的新市场有所突破;同时,公司也一直是“新基建”的参与者,先后承建了苹果乌兰察布数据中心、腾讯清远清新云计算数据中心、阿里数据港张北数据中心、华为5G实验室等项目,并针对新基建建筑的特殊需求作产品研发,在细分市场拥有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因此,当前“传统基建”与“新基建”双轮驱动的形势有利于公司发挥竞争优势,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