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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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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上午0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03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1、基于公司电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现金流阶段性较为丰富的特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运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叁亿元(¥1,300,000,000)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向增发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购买基金、信托产品,新三板交易;不包含证券衍生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再投资之日。

  2、为持续提升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深交所施行新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其中第六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内容亦有多处调整。

  为与新规则的界定与表述保持一致,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合并调整有关投资金额及事项。公司拟授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额度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

  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共持有前述新规范的“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11.15亿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与深交所新颁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界定与表述保持一致,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于公司电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现金流阶段性较为丰富的特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运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叁亿元(¥1,300,000,000)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向增发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购买基金、信托产品,新三板交易;不包含证券衍生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再投资之日。

  (二)为持续提升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三)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深交所施行新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其中第六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内容亦有多处调整。

  为与新规则的界定与表述保持一致,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合并调整有关投资金额及事项。公司拟授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额度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

  截止2020年2月29日,公司共持有前述新规范的“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11.15亿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1、投资目的

  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做精做优新金融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优选业绩增长潜力大、公司治理运作相对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合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标的,不选择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的股权标的,也不选择对方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标的。

  四、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具体运作证券投资的部门及责任人

  运作部门及单位:公司投资部

  责任人:宁远喜(公司董事长)、刘兴旺(投资部门负责人)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短期收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对于证券投资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公司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和调研,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情况,认真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七、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管理,不影响日常资金运作。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内控程序健全;相关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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