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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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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5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5亿元融资额度,融资期限3年,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建郑绿工流(2017)002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依据河南永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豫永华评报字(2019)第040号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部分拟抵押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34,722.52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3498亿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1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14号公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1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1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1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1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6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1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公司拟对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3.3498亿元,对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实际担保总额为11.02亿元、对中孚电力累计实际担保总额为20.97亿元。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4.3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349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41,039.09万元,负债总额为229,039.23万元,净资产为-88,000.1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44,234.61万元,净利润为-121,646.1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47,805.47万元,负债总额为240,476.26万元,净资产为-92,670.79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18.45万元,净利润为-4,604.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钱 宇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34,067.82万元,负债总额为318,704.14万元,净资产为215,363.68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310,590.19万元,净利润为-29,312.1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54,596.75万元,负债总额为321,190.99万元,净资产为233,405.7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52,933.47万元,净利润为18,042.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3.349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①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1.2亿元融资额度;②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③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2,998万元借款;④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6,500万元融资额度;⑤在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1亿元融资额度,上述担保期限均为3年,均为到期续保额度,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2)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资金用于偿还中孚电力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3.349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中孚电力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2月2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5.7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3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17%,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2.94%;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对金丰煤业担保额度为1.14亿元、对燃气公司担保额度为1.38亿元;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44亿元、对燃气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41亿元。

  ●金丰煤业、燃气公司拟分别对公司及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4.3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1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包洪凯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丰煤业为本公司的互保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39,887.41万元,负债总额为122,523.02万元,净资产为117,364.39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7,992.78万元,净利润为974.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牛瑞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燃气公司是本公司的互保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102,985.47万元,负债总额为78,414.81万元,净资产为24,570.66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4,519.33万元,净利润为1,00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拟为金丰煤业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1.14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①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申请的2,400万元借款需公司提供担保;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需公司提供担保;③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借款需中孚电力提供担保。以上担保均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均为1年,资金用途均为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金丰煤业拟对公司及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2)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拟为燃气公司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1.38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①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7,800万元借款需公司提供担保;②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借款需中孚电力提供担保,以上担保均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均为1年,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燃气公司流动资金,燃气公司拟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金丰煤业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拟对公司及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其担保不会损害自身利益。同意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1.14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燃气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拟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公司及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1.38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2月2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5.7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3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17%,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2.94%;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华隆”)、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碳素”)

  ●本次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担保额度为3,500万元,为立信碳素担保额度为6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州华隆累计实际担保额度为3,500万元,对立信碳素累计实际担保额度为700万元。

  ●林州华隆、立信碳素拟分别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4.3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6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镇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秦保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铸钢、铝加工及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州华隆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林州华隆资产总额为14,895.07万元,负债总额为5,784.96万元,净资产为9,110.11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635.49万元,净利润为311.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

  住 所:姚村镇上陶村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铝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碳素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立信碳素资产总额为26,724.06万元,负债总额为9,671.98 万元,净资产为17,052.08 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421.75 万元,净利润为488.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林丰铝电拟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林州华隆流动资金,林州华隆拟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

  (2)本次林丰铝电拟为立信碳素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6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立信碳素流动资金,立信碳素拟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且林州华隆拟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林丰铝电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林丰铝电利益。同意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且拟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林丰铝电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林丰铝电为立信碳素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6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2月2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5.7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3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17%,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2.94%;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5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349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1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3,5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6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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