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    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20—00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20年3月11日下午17时止,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4,666.6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折合每股增资价7.33元人民币),取得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新固废公司”)新增的2,000万元股权。增资完成后,杭新固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占40%,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占6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20-00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实际执行过程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部分进行增补,增补完成后,公司与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5,170万元(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20-004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持股40%的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方股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持股比例分期发放委托贷款。关联董事姜永平先生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20-005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20-00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公司拟出资14,666.6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折合每股增资价7.33元人民币),取得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新固废公司”)新增的2,000万元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杭新固废公司40%的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危废处置的渠道与能力,降低公司危废处置成本和运营风险,公司拟出资14,666.6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折合每股增资价7.33元人民币),取得杭新固废公司新增的2,000万元股权。增资完成后,杭新固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40%股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20年3月11日下午17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向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就本次增资事项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评估报告中的重要评估依据、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了意见。

  公司已对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城投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路168号

  4、 法定代表人:吴小龙

  5、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及市政工程相关技术咨询,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管理、市场经营与管理、城市建设投资。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建德城投公司总资产1,124,767.85万元,净资产535,924.9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0,304.98万元,净利润6,246.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德城投公司系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建德城投公司除需向公司支付剩余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补偿款25,729.08万元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根据原《公司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公司预计将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搬迁土地的交付,剩余搬迁补偿款将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到位(具体详见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19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企业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吴玉柱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姜山村秋家坞王圣堂3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利用及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环保技术咨询,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及技术咨询,环保工业服务。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运运输。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杭新固废公司总资产39,765.00万元,净资产3,211.44万元,营业收入1,973.94万元,净利润227.23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杭新固废公司总资产24,863.13万元(与2019年7月底总资产相比大幅下降的原因为归还建德市财政局垫付的项目建设款1.34亿元),净资产4,128.07万元,营业收入4,476.94万元,净利润1,161.59万元。

  2、杭新固废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

  本次增资后,杭新固废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除以下资产抵押、融资租赁事项外,杭新固废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抵押和接受担保

  ■

  (2)融资租赁

  ■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并以2019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19]707号)《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在企业持续经营及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杭新固废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3,211.4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杭新固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000万元,评估增值17,788.56万元,增值率为553.91%。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1、危废处理项目有严格的资质准入门槛,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可分为50个类别,杭新固废公司已拥有其中32个类别的经营许可。为浙江省少数覆盖类别较全的企业之一。

  杭新固废公司设备主体装置焚烧系统采用DCS控制,焚烧炉排放标准严于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要求,装置运行稳定,工艺较为先进。在当前危废处理行业整体“散、小、弱”的竞争格局下,杭新固废公司已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杭新固废公司拥有的技术、资质优势,按照现有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无法在账面反映。

  2、由于危废处理行业的特殊性,危废的跨省市转移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浙江省工业危废产生量位于全国第四(摘自《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而危险废物持证单位收集和处理利用能力、实际收集和处理利用量远低于危废产生量。在目前危废处理行业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缺口的背景下,杭新固废公司具有明显的区位竞争优势,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二)评估重要假设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持续经营状况下所提供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基础上进行的。

  2、税收优惠假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杭新固废公司符合优惠条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杭新固废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危险废物处理项目”,依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即2017年-2019年免征,2020年-2022年减半征收)。

  本次假设杭新固废公司目前享受的上述所得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在预测期内不发生变化。

  3、资质到期后能够顺利续期假设

  根据杭新固废公司提供的编号为3301000029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记载,杭新固废公司危废处置的经营有效期自2018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共5年。

  根据杭新固废公司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82101769号)记载,公司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期自2018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8日,共4年。

  本次评估假设杭新固废公司各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能够顺利申领新的经营许可证,未来各项资质的续期不存在障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三)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杭新固废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397,649,965.56 元,评估价值 403,286,515.92 元,评估增值5,636,550.36 元,增值率为 1.42%;负债账面价值 365,535,533.66 元,评估价值 365,535,533.66 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2,114,431.90 元,评估价值 37,750,982.26 元,评估增值 5,636,550.36 元,增值率为 17.5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通过分析杭新固废公司的行业特点、市场状况、收入来源、成本和毛利率水平的影响因素以及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其未来收益情况。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危废的处置费和运输费。其中,危废处置费评估过程中,考虑到环保要求趋严,未来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危废处置行业特点,预计未来年度的危废处置费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2)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净利润 + 折旧及摊销 – 营运资金增加额 – 资本性支出

  折现率计算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

  

  

  

  

  (3)收益法测算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收益法时,杭新固废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0,000,000.00元。具体测算如下表:

  收益预测表及评估结果表               单位:万元

  ■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34,784.20 + 301.23+ 18,590.39 - 13,445.00

  =40,230.00 万元(圆整)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40,230.00-19,229.95

  =21,000.00 万元(圆整)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杭新固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37,750,982.26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210,000,000.00元,两者相差172,249,017.74元,差异率为456.28%。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210,0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作为杭新固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增的2,000万元股权

  (二)增资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1,000万元。因杭新固废公司2019年8月至12月,新增净资产916.63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增资的杭新固废公司估值为22,000万元,每股增资价为7.33元。公司拟出资14,666.6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取得杭新固废公司新增的2,000万元股权。增资完成后,杭新固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建德城投公司占60%,本公司占40%。

  (三)出资时间

  增资款在协议签订后分两次汇入杭新固废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首次增资款在双方完成各自审批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40%;余款在杭新固废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管理架构

  公司及建德城投公司共为杭新固废公司的股东,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决议形式由代表三分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本数)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杭新固废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建德城投公司委派3名并选任董事长,本公司委派2名董事并委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双方轮流委派,首任由建德城投公司委派,任期均为三年。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杭新固废公司作为一家从事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收集、无害化处置的环保型企业,与公司在建德主生产区为同一功能园区,直线距离五公里。杭新固废公司目前已建成9,000吨/年危废焚烧处理线,焚烧能力为9,000吨/年;配套10万立方米危废安全填埋场,安全填埋能力为8,000吨/年。拥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64%的类别经营许可,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增资后,杭新固废公司将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和二期项目(新建100吨/天焚烧处理线,扩建安全填埋场库容至35万立方米)的审批和建设。

  本次增资杭新固废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危废的处置渠道和能力,降低公司危废处置成本和运营风险,最大化发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公司通过入股杭新固废公司并参与其经营管理,得以进入危废经营行业,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助力主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风险提示

  资质续期风险:杭新固废公司属于危废处理行业,其危废处置的经营资质为5年(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危险品运输资质为4年(有效期至2022年1月8日)。杭新固废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处置危废,后续将依法依规申请各项资质续期,不存在续期障碍。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2、独立董事会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原预计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19-016号)。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公司2019年度与泛成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

  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出席会议的9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李伯耿、严建苗、陈银华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2019年年度与泛成化工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所作出的安排。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4.94万元

  企业住所: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山西路1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建安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2.5万吨/年、三氯硫磷1.5万吨/年(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2、泛成化工系由本公司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各占泛成化工50%的股权比例(本公司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详见2017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17-006号)。公司与泛成化工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泛成化工最近一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8,771,662.13元,净资产29,248,187.43元,营业收入185,446,445.86元,净利润4,888,435.37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泛成化工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泛成化工根据实际发生交易情况签订采购、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

  ●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向赢创新安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过去12个月公司与赢创新安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系公司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赢创新安9000t/a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已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详见2018年8月18日、2019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18-049号、2019-048号)。

  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预计该项目后续所需建设费用和试生产初期流动资金总额约35,000万元,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双方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公司按40%的股权,以自有资金向赢创新安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双方股东按同等利率条件及各自持股比例分期发放委托贷款。

  因公司董事、副总裁姜永平先生兼任赢创新安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赢创新安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姜永平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伯耿、严建苗、陈银华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该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推动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此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赢创新安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三、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法定代表人:姜永平

  6、经营范围:气相二氧化硅及硅材料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技术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40%股权,赢创持有60%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2月29日(数据未经审计),赢创新安总资产20,995.88万元,净资产15,785.41万元。赢创新安9000t/a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形成收益。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系为满足其9000t/a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600万元(未含本次委托贷款金额),逾期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该笔委托贷款剩余未归还本金为2,027.20万元,法院已对该笔逾期委托贷款出具《执行裁定书》,目前尚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剩余未归还本金计提了损失(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8月25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