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部分平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通过函询宝石集团及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后获悉,宝石集团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因宝石集团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进行的两融业务到期而未获展期,西南证券部分平仓以偿还两融到期负债,导致宝石集团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
由于宝石集团上述被动减持,致使其与一致行动人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科技”)持有的东旭光电股份减少比例合计达到1.0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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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被动减持前后公司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截至宝石集团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47,446,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7%。
截至2020年3月10日,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3,787,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3%,其中宝石集团持有公司278,723,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宝石集团不再属于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减持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本次宝石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股东宝石集团此次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未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公司已函告其相关规定及后续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宝石集团表示后续将根据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宝石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宝石集团本次减持不涉及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情形。
4、本次宝石集团被动减持系因两融业务到期未获展期所致,后续不排除因该原因继续被动减持东旭光电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宝石集团在西南证券的两融业务后续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