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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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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申请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及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各类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发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022号《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7日

  至2020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 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2020年3月27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前到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上海三湘大厦会议室门口)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报备文件:《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申请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及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各类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发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

  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贵先生之子女,以王文贵先生证券账户错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19年 3月 28日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6.95元;2019年5月31日卖出2000股,成交价格7.21元;2019年7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均价6.47元;2019年7月11日至8月6日期间卖出总计12000股,成交均价7.24元。

  上述操作属于王文贵先生子女不足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且王文贵先生本人并不知晓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卖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

  二、处理情况

  1、公司向王文贵先生再次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管理家属,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收回其本次短线交易收益8320元。

  3、本次买卖公司股票事项没有导致公司股价发生异动。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严重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将进一步加强操作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4、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监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进一步加强股东及董监高培训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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