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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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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45410        债券简称:17东兴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3月19日

  ●债券停牌日:2020年3月20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

  ●摘牌日:2020年3月20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3月20日发行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0日支付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7东兴01(145410)。

  (三)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3年期。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345号)。

  (六)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每手本期债券(每手1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实际派发本金1,000.00元(含税),兑付利息及本金共1,050.00元(含税)。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等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3月19日

  (二)债券停牌日:2020年3月20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

  (四)摘牌日:2020年3月2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东兴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张锋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邮政编码:100033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李鹏、范斯一

  联系电话: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兑付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51297        债券简称:19东兴F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3月19日

  ●债券停牌日:2020年3月20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

  ●摘牌日:2020年3月20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3月20日发行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0日支付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9东兴F1(151297)。

  (三)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为1年期。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502号)。

  (六)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5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3.54%,每手本期债券(每手1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40元(含税),实际派发本金1,000.00元(含税),兑付利息及本金共1,035.40元(含税)。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等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3月19日

  (二)债券停牌日:2020年3月20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

  (四)摘牌日:2020年3月2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东兴F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邵治铭

  联系电话:010-56511750

  邮政编码:10008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兑付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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