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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坐标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事项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申请要约收购豁免的条件。相关当事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免除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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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徐凯风
(一)、徐凯风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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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徐凯风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其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徐凯风先生尚在求学。
(三)、徐凯风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徐凯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徐凯风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徐凯风控制的核心主要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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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基本情况-胡凯润
(一)、胡凯润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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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凯润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其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胡凯润尚未成年。
(三)、胡凯润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胡凯润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胡凯润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胡凯润控制的核心主要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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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徐纳
(一)徐纳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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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徐纳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其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徐纳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其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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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徐纳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徐纳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徐纳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徐纳控制的核心主要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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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胡欣
(一) 胡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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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欣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其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胡欣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其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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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胡欣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胡欣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胡欣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胡欣控制的核心主要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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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企业的代际传承和稳健发展而实施的行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一致行动协议书》及《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签订后,徐纳、胡欣实际共同控制了新坐标58.8806%的股份,其共同子女徐凯风、胡凯润因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管理,系为徐纳、胡欣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新坐标股票的具体计划。
二、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2020年3月3日,徐纳分别与徐凯风、胡凯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胡欣与胡凯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2020年3月6日,徐纳、胡欣、徐凯风、胡凯润、佐丰投资、佑源投资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3、2020年3月11日,徐纳、胡欣、徐凯风、胡凯润、佐丰投资、佑源投资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申请要约收购豁免的条件。相关当事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免除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完成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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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
1、本次收购完成前
本次收购完成前,佐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0,9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5205%;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源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5,8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601%。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佐丰投资的股份比例为60%和40%,胡欣女士持有佑源投资的股份比例为53.0435%。徐纳先生、胡欣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前,新坐标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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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收购完成后
本次股权变动是徐纳先生分别将持有的佐丰投资25%股权转让给徐凯风, 10%股权转让给胡凯润,胡欣将持有的佐丰投资15%股权转让给胡凯润。股权转让完成后,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各持有佐丰投资股份比例为25%,胡欣女士持有佑源投资的股份比例不变。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坐标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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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协议书》及《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签订
为保障、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持续发展,各方经友好协商,徐纳、胡欣、徐凯风、胡凯润、佐丰投资、佑源投资于2020年3月6日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2020年3月11日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就新坐标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各方都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现在新坐标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任一方拟通过佐丰投资或佑源投资向新坐标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协议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形成意见,如协议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徐纳先生的意见为准,并以佐丰投资和/或佑源投资一方提名或联合提名的方式向新坐标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协议所指“相同的表决意见”指对审议事项所投的“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种类相一致)。
2、胡欣女士作为合计持有佑源投资50%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促成在佑源投资的章程及各项制度文件、股东会决议中确保凡与新坐标相关的表决事项均属于一般表决事项,并在此基础上使佑源投资就新坐标的相关事项作出的所有决议均与佐丰投资保持一致意见。
3、胡凯润系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关于其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在其年满十八周岁前由其监护人徐纳先生、胡欣女士代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待其年满十八周岁后其权利义务由其本人执行。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8年3月5日。
5、有效期内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6、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及其监护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其分别持有佐丰投资25%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徐纳先生与胡欣女士共同行使。
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 徐凯风
签署日期:2020年 3 月 11 日
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 胡凯润
监护人:徐纳,胡欣
签署日期:2020年 3 月 11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 徐纳
签署日期:2020年 3 月 11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 胡欣
签署日期:2020年 3 月 11 日
签署人: 徐凯风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
签署人: 胡凯润
监护人:徐纳,胡欣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