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8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为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经审议同意:
(一)公司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债务类融资工具。有关债务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等)以及公司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债务类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实际发行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期限与品种: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3、发行价格及利率:根据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司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4、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根据公司债务类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6、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4个月内有效。
(二)为确保顺利发行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前述安排进行修订、调整。
2、就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上市或挂牌转让等手续,签署与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议事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3、在董事会已就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类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7、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如果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部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9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为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经审议同意:
(一)公司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债务类融资工具。有关债务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等)以及公司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债务类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实际发行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期限与品种: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3、发行价格及利率:根据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司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4、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根据公司债务类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6、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4个月内有效。
(二)为确保顺利发行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前述安排进行修订、调整。
2、就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上市或挂牌转让等手续,签署与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议事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3、在董事会已就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类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7、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如果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部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10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2020年度预计为部分全资与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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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为公司2020年度为部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担保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3日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经营范围:电影放映;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品、服装;出租商业用房;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爆米花;中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三层
7、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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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4日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经营范围:电影放映;冷热饮品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销售:电影纪念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文化用品、服装、玩具、小饰品;广告制作与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房屋出租;展览展示服务;餐饮服务;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票务代理;教育咨询服务;化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6、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
7、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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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7月8日
3、注册资本:7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租赁影视器材;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2号楼4层501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万达影视95.77%股份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尚未就相关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预计是考虑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影城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
3、公司将持续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本次担保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11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鉴于疫情情况,为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尽可能通过网络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若参加现场会议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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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23日—25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万达电影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万达电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号码:010-85587500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3、 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 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39
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下午14:30举行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3月25日16: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10-85587500;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